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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辑

诉讼案例十:以业务员代签名为由说保单无效,是退保费还是现金价值?

在保险市场上,除了当下热门的健康险以外,还有保险理财产品,可以用于教育和养老,然后很多人投保时对保险理财产品了解的不够详细,就在业务员或经纪人的介绍下买了产品,结果后来对产品不满意,自然萌生了退保的想法,当初是经纪人代签名,从自己银行卡中扣款,那么如今退保怎么退呢?

一、案例还原:

2013年2.5号陈先生向泰康人寿四川分公司投保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投保后,陈某发现这款产品跟社保养老相比,该产品交费基数大,时间长且没有多少保障,认为这是保险诈骗,认为当初也不是自己亲自签名,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注意:陈某已经缴纳两年保费

二、相关法律

《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名或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但是保险人或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法院判决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1、社保具有公益性、保障性;而商业保险具有商业性、盈利性,不具有可比性;

2、陈某认为投保提示书、风险提示书等不是自己亲笔签名,但是已经交纳了两年保费,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应当视为对代签字的追认。

因此法院判决:陈某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退现金价值,驳回其他松松请求。

四、案件思考

1、保险理财纠纷归根到底就是一条:觉得收益和预期不同。

保险理财产品虽然类型很多,都有如下共同特征:

一方面:确定的利益:现金价值、生存金返还,投保时合同已经确定。

另一方面:不确定的利益:分红、万能利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决定。

由于公司经营状况的不确定性,分红和万能利率也是浮动的,造成保险理财总收益是不确定的,这一点一般合同中会写明,但是有的理财只返生存金,不分红,也没有万能账户,这种保险利益非常确定。

消费者在投保时就可以通过计划书看到产品最低收益,中档收益和最高可能收益,这样投保时心中有数,才会有的放矢,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2、保险从业过程中代理名的问题,如果业务员并没有误导消费者等违规情况,即使是代签名,消费者如果按期交费,视为对合同的认可,这种情况下以未亲笔签名来解除合同,退保费没有损失,如果是退现金价值(退保金)肯能会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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