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少儿疾病保障充足,少儿特定疾病和少儿罕见病可赔到3次,赔付额度依次递增,若附加重疾不分组多赔,确诊疾病属于特疾和罕见病,还可额外赔1次。
亮点二:可附加癌症多赔,可以无限次数赔付。
追求保障全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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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保障
赔付条件
125种重疾赔1次,赔付100%基本保额(首次重疾赔付后可豁免后续未交保费)
30种中症,赔付60%基本保额,与轻症累计赔6次
43种轻症,赔付30%基本保额,与中症累计赔6次
2.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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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条件
轻症、中症、重疾豁免,合同继续有效
20种少儿特定疾病,最多赔3次,第1/2/3年及以后额外60%、120%、150%基本保额
20种少儿罕见病,最多赔3次,第1/2/3年及以后额外100%、200%、220%基本保额
若第2-4次重疾确诊合同约定20种少儿特疾/20种少儿罕见病,在给付重疾多次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同一种少儿特定疾病/少儿罕见病,仅赔付一次
首次确诊原位癌及轻度癌症,之后确诊恶性肿瘤-重度,额外赔付50%基本保额(限首次重疾)
18岁前身故或全残赔付累计已交保费,18岁及以后100%基本保额
赔3次,不分组,分别赔付120/120%/150%基本保额,非癌→癌间隔期180天,其他间隔期1年(意外导致的无间隔期)
首次(癌→癌:间隔1年;非癌→癌:间隔180天),给40%/50%/30%基本保额;此后每间隔3年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给付50%基本保额,次数不限(含新发/复发/持续/转移/扩散)
保70周岁/终身是60周岁前,首次重/中/轻症额外赔100%、30%、10%基本保额
上海市、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河南省、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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