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全面;赔付比例高;尊享版可扩展自费药。
一般成人
投保有生活所处地域要求,尊享版可扩展自费药和意外医疗共享保额。
1.核心保障
保额30万。
保额20万。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保险期间内突发急性病(含猝死),并自发病之日起3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额2万。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责任的给付标准调整为:每次事故免赔额700元;给付比例60%;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500元。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报销社保范围内费用经过社保先行报销的,按100%比例给付;未经社保先行报销的,按80%比例给付。
无
保额10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乘坐飞机,在飞机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额3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乘坐火车,在火车(含地铁、轻轨)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额3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乘坐轮船(客船、渡船、游船),在轮船(客船、渡船、游船)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额15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乘坐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额20万。
保额15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法定节假日遭受乘坐汽车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在主险合同项下按照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残保险金后,保险人按照同等金额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给付保险金。
保额2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法定节假日驾驶非营运汽车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在主险合同项下按照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残保险金后,保险人按照同等金额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给付保险金。
无
北京、深圳、青岛、云南、上海、江苏、山东、浙江、辽宁、天津、福建、广东、四川、河南、河北、安徽、大连、湖南、山西、湖北、内蒙古、陕西、新疆、江西、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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