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因下列第(1)种情形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2)-(7)种情形之一导致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该被保险人、该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三)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该被保险人、该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