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的高发是众所周知的,因此越来越多的人重视癌症风险的防范。新定义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公司推出了相应的产品。
弘康如意和美是一款重疾单次赔付的产品,轻症和中症都是多次赔付,轻症有45种疾病保障,最高赔4次,赔付比例是30%,中症是28种,按保额的60%赔付,与主流保持一致。特色内容增加了基础癌筛检查特定保险金,指的是进行了胸部CT、乳腺超声、肝脏超声、乳腺钼靶、甲胎蛋白,一旦发现了基础特定疾病,分为男性和女性,可以获得基本保额赔付。可选癌症关爱金、扩展癌筛检查特定保险金保障,提高了男性和女性分别易高发重疾的保障。那么,这款产品是否值得投保呢?
本期主要分析:
1、弘康如意和美具体保什么内容?
2、在疾病保障、疾病定义、特色内容的相对优势
3、需要留意赔付规则、疾病间隔、保费等细节问题
4、弘康人寿的消费者投诉情况了解
亮点一:基础保障全面,重疾单次赔付,轻症和中症多赔,有基础癌症筛查特定疾病保障金和可选扩展癌症筛查特疾保障金。
亮点二:可选癌症二次赔付,首次确诊癌症间隔三年后确诊癌症,可额外赔保额的50%,另外的话,首次确诊非癌症是间隔1年后再次确诊癌症才可获得赔付。
注重癌症保障的群体
暂无
1.核心保障
赔付条件
120种重疾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45种轻症,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的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最高赔付4次。
28种中症疾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的每种中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最高赔2次。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男性,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基础男性特定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60周岁(不含60周岁),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基础癌筛检查特定保险金,给付后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女性,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基础女性特定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60周岁(不含60周岁),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基础癌筛检查特定保险金,给付后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符合约定中症疾病保险金或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下一个保险费应交日开始,豁免合同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至交费期限届满为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确诊“恶性肿瘤-重度”且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承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若其自“恶性肿瘤-重度”首次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第二次经专科医生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确诊的重大疾病非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且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自其确诊之日起满1年后,第二次经专科医生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男性,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扩展男性特定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60周岁(不含60周岁),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扩展癌筛检查特定保险金,给付后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女性,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扩展女性特定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60周岁(不含60周岁),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扩展癌筛检查特定保险金,给付后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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