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实用:含妊娠特定疾病医疗、新生儿住院医疗,以及新生儿天性疾病保障。
20-40岁女性,未怀孕或孕期未满28周的身体健康女性,在意母婴保障。
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的婴儿、三胞胎及以上不在保障范围内;新生儿疾病住院医疗不包含常规检查费和预防性保健费;本产品保费受有无生育险、是否为双胞胎影响,多胎、无生育险,保费更高,具体以实际投保为准。
1.医疗报销
赔付条件
最高保额3万,发生合同约定的妊娠特定疾病医疗费用,限社保内,1000元免赔额,先社保/商保经商保结算,按80%报销,未先经社保/商保结算,按60%报销。
最高保额1000元,自出生15日起诊断需住院治疗的费用,限社保内,1000元免赔额,先经社保/商保结算,按80%报销,未先经社保/商保结算,按60%报销。
最高保额10万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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