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保障全面:保重疾、中症、轻症、身故,还有住院津贴,针对高发的疾病还可以多次赔付。
亮点二、高发疾病多次赔:高发的原位癌、不典型心梗、轻微脑中风,还有重疾中的恶性肿瘤、急性心梗、脑中风后遗症均可多次赔付,疾病保障十分全面。
亮点三、加量赔付高。:轻症赔45%,中症赔60%,60岁前确诊还可以额外赔付30%。
亮点四、疾病分组合理:恶性肿瘤单独一组,提高获赔概率。
预算充足,追求保障十分全面,看重高发疾病保障
如果附加两全险,身故时还可按附加险身故责任,与主险的身故责任叠加赔付; 重疾、身故、全残、满期返还,仅赔付其一项;
1.核心保障
赔付条件
110种重疾,分6组,最高赔付6次,依次赔付100%、120%、140%、160%、180%、200%基本保额。
25种中症,最高赔付2次,每次赔付60%基本保额;60岁前额外赔付15%基本保额。
50种轻症,最高赔付4次,每次赔付45%基本保额;60岁前额外赔付10%基本保额。
不同器官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可进行二、三次赔付,每次赔付45%基本保额。
每间隔1年,再次确诊不典型心梗/微创冠状动脉搭桥/微创冠状动脉介入,三者其一,可进行二、三次赔付,每次赔付45%基本保额。
每间隔1年,再次确诊中度脑中风,可进行二、三次赔付,每次赔付60%基本保额。
每间隔3年,再次确诊恶性肿瘤,可进行二、三次赔付,每次赔付120%基本保额。
每间隔3年,再次确诊急性心肌梗塞,可进行二、三次赔付,每次赔付120%基本保额。
每间隔3年,再次发生新一次中风而确诊脑中风后遗症,可进行二、三次赔付,每次赔付120%基本保额。
未发生过重疾,60岁后住院,按保额的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领取津贴,年度90天为限。
60岁前,确诊3种特定重大疾病,额外赔付50%基本保额,仅赔付一次。
18岁,赔付已交保费;18岁后,赔付100%基本保额。
可选保到65岁或70岁,附加险保险期满仍生存,返还总已交保费。
轻症、中症、重疾豁免后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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