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或原位癌,或在治疗 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过程中发生下列原因造成的医疗费,我们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核爆炸、核辐射与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武装叛乱;
(5) 精神和行为障碍治疗以及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
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
(6) 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7) 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 既往症及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情形所导致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
(9)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疾病;
(10) 体检、疗养、视力矫正手术、斜视矫正手术、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各种美容整形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良性皮肤损害(雀斑、老年斑、痣、疣等)的治疗和去除。对上肢肘关节远端及面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治疗和去除。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以及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整形和矫形手术费用。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如营养、减肥、增胖、增高及胃减容术(包括但不限于:可调节式束带手术、袖状胃切除手术、胃旁路手术、胃内水囊手术、胃肠转流术);
(11) 冒名住院、被保险人未到达医院就诊即代诊、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可以出院之日起);
(12) 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3) 被保险人从事本主险合同所附《特殊职业类别表》中的职业。
2.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相关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未经医生建议自行进行的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
(2)虽然有医生处方或建议,但药品、医疗器械或医疗耗材不是自该医生所执业的医院购买的(以收费票据为准);
(3)虽然有医生建议,但相关治疗和检查检验不是在医院进行的或相关费用不是由医院收取的(以相关医疗费票据为准);
(4)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5)医院康复科、康复中心等以康复治疗为主要功能的科室所产生的费用;
(6)虽然有医生处方,但剂量超过 30 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7)所有基因疗法和细胞免疫疗法造成的医疗费用;
(8)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的购买、安装和置换等费用;
(9)各种矫治和防护医疗器械、各种康复治疗医疗器械、假体、义肢、轮椅、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等所有非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非处方医疗器械的购买、租赁和置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