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
5、被保险人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接受治疗;
9、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
10、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1、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者批准的药品或者药物;
12、被保险人用药时长符合慈善赠药申请条件,但因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提交慈善赠药申请或者提交的慈善赠药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慈善赠药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
13、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药店发生的特药医疗费用以外的其他医疗费用;
14、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药店中购买的药品,或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任何药品费用;
15、满足条件的药品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