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 起的并发症;
7、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8、既往症;
9、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确定)、性病;
10、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 容手术以及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或医疗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11、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 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 翔伞、 探险、摔跤、 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等高风险运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13、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14、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