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释义 6.32)、跳伞、 攀岩(见释义 6.33)、蹦 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 探险(见释义 6.34)、摔跤、 武术比赛(见 释义 6.35)、 特技表演(见释义 6.36)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 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 分类》(ICD-10)确定) ;
(9)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确定) 、 任何职业病 ;
(10) 被保险人怀孕、流产、节育、分娩(含剖宫产)、不孕不育治疗、人 工受精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11) 疗养,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脱发治疗, 美容, 整形,矫形, 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 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视力矫正, 安装义眼、义肢、助听器 等康复性器材引起的医疗费用, 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手术、外科 整形手术除外;
(12) 器官捐献者所接受的与器官摘除相关的医疗行为及其并发症的治疗;
(13) 被保险人患性病引起的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因输血导致的除外) ;
(14) 免疫接种、疫苗接种或预防接种,进行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 定、遗传基因鉴定;
(15) 由于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16) 对遗体或供体实施的任何活细胞冷冻贮藏、植入和再植入费用;
(17) 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 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18) 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 病引起的相关费用。